自己打民事訴訟
民事訴訟法在第一、二審並不採取律師強制主義,因此當事人原則上可以自己到法院進行訴訟,並不一定要委任律師辦理。
為了保護當事人權益,並使訴訟程序得以順利進行,因此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代理人原則上應委任律師為之。
但經審判長許可者,亦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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