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請假扣押狀連同證物釘好,並附上繕本,向法院民事收狀處遞狀。
遞狀後便靜待法院裁定,法院於債權人聲請實施假扣押(查封)前,
不會將裁定送達債務人。債權人收到法院裁定後,
即得依該裁定所命供擔保之金額,向法院提存所提存此擔保金,
並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,即查封債務人的財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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