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母可以幫未成年人小孩提告嗎?
我國民法中,一個人的成年時期,依民法第十二條規定是「滿二十歲為成年」,凡不滿二十歲的人,都屬於未成年人,未成年人依同法第十三條規定,又可分成三種:第一種是未滿七歲的未成年人,稱為無行為能力人;第二種是滿七歲以上的未成年人,稱為限制行為能力人;第三種是未成年人已結婚者,有行為能力。父母對於未成年的子女,依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,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義務。教養子女既然是法律所規定的父母義務,身為父母的人就得將未成年子女教養成材。雖然無法讓每一位子女都能成龍成鳳,至少也得讓他們在社會上靠著自己的能力立穩腳步,更要懂得尊重他人的權利。如果子女不聽管教,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並賦予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,懲戒子女的權利。使父母恩威並用,教好未成年子女。
父母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。這是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,凡是未成年子女的一切行為,除了一些法律有特別規定的身分上行為,不得代理以外,其他未成年子女對外行為與未成年子女名下財產,父母都得代理或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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